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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金融beat365平台✿★ღ◈。beat365亚洲官方✿★ღ◈,音乐舞蹈✿★ღ◈。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ღ◈,大学教育✿★ღ◈!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ღ◈: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ღ◈,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ღ◈,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ღ◈。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ღ◈,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ღ◈,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ღ◈。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ღ◈,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ღ◈、科研项目经费申请✿★ღ◈、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ღ◈,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ღ◈。

  (4)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ღ◈,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ღ◈,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等文件规定✿★ღ◈:

  (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ღ◈、青海✿★ღ◈、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ღ◈,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ღ◈。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ღ◈,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ღ◈,要实行公开招聘✿★ღ◈,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ღ◈,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ღ◈;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ღ◈,明确监督渠道✿★ღ◈,公示期不少于7天✿★ღ◈。

  按照《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ღ◈,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ღ◈,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ღ◈,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ღ◈、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ღ◈,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ღ◈。

  根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ღ◈,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ღ◈、技能水平✿★ღ◈、家庭因素✿★ღ◈、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ღ◈,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ღ◈。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ღ◈,由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ღ◈。

  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ღ◈,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ღ◈。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ღ◈: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ღ◈、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ღ◈、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ღ◈、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ღ◈,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ღ◈、《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ღ◈,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ღ◈,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ღ◈,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ღ◈,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ღ◈,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ღ◈。

  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ღ◈,需将培训计划大纲✿★ღ◈、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ღ◈、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ღ◈,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ღ◈。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ღ◈,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ღ◈。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ღ◈:培训人员花名册✿★ღ◈、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ღ◈、劳动合同复印件✿★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ღ◈。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ღ◈,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ღ◈,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ღ◈,高校毕业生从企业✿★ღ◈、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ღ◈,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为连续工龄✿★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文件规定✿★ღ◈,要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ღ◈,消除其在不同地区✿★ღ◈、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ღ◈。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ღ◈。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ღ◈,简化有关手续✿★ღ◈,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ღ◈;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ღ◈。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ღ◈、自主创业的✿★ღ◈,其档案可由当地市✿★ღ◈、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ღ◈。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ღ◈,转正定级表✿★ღ◈、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ღ◈。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ღ◈、《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ღ◈,流动人员档案具体包括✿★ღ◈: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ღ◈;辞职辞退✿★ღ◈、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ღ◈;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ღ◈;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ღ◈;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ღ◈;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ღ◈;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ღ◈。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ღ◈、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ღ◈,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ღ◈,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ღ◈。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ღ◈,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ღ◈。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ღ◈。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ღ◈,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ღ◈。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ღ◈、事业单位✿★ღ◈、国有企业就业的✿★ღ◈,由单位直接接收✿★ღ◈、管理档案✿★ღ◈。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ღ◈、外资企业等)就业的✿★ღ◈,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ღ◈。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ღ◈,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ღ◈。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ღ◈。

  2015年1月1日起✿★ღ◈,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ღ◈、查阅费✿★ღ◈、证明费✿★ღ◈、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ღ◈。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ღ◈。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ღ◈,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ღ◈:(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ღ◈;(2)因私出国政审✿★ღ◈;(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ღ◈;(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ღ◈;(5)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ღ◈;(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ღ◈。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ღ◈,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ღ◈,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ღ◈;可多项委托代理✿★ღ◈,也可单项委托代理✿★ღ◈;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ღ◈,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ღ◈。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ღ◈,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ღ◈。经代理机构审定后✿★ღ◈,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ღ◈。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ღ◈。第十条规定✿★ღ◈,建立劳动关系✿★ღ◈,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ღ◈。已建立劳动关系✿★ღ◈,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ღ◈,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ღ◈,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ღ◈。

  第八条规定✿★ღ◈,用人单位(企业✿★ღ◈、个体经济组织✿★ღ◈、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ღ◈,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ღ◈、工作条件✿★ღ◈、工作地点✿★ღ◈、职业危害✿★ღ◈、安全生产状况✿★ღ◈、劳动报酬✿★ღ◈,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ღ◈;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ღ◈,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ღ◈。

  第九条规定✿★ღ◈,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ღ◈,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ღ◈,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ღ◈,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ღ◈,多渠道筹集资金✿★ღ◈,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ღ◈、疾病✿★ღ◈、工伤✿★ღ◈、失业✿★ღ◈、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ღ◈,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ღ◈、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ღ◈。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ღ◈,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ღ◈、基本医疗保险✿★ღ◈、工伤保险✿★ღ◈、失业保险✿★ღ◈、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ღ◈,保障公民在年老✿★ღ◈、疾病✿★ღ◈、工伤✿★ღ◈、失业✿★ღ◈、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ღ◈。其中✿★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ღ◈。

  (1) 社会保险义务✿★ღ◈: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ღ◈;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ღ◈;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义务✿★ღ◈;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ღ◈。

  (2) 社会保险权利✿★ღ◈:一是有权免费查询✿★ღ◈、核对其缴费记录✿★ღ◈;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ღ◈;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ღ◈,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ღ◈,实施社会监督✿★ღ◈;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ღ◈,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ღ◈。此外✿★ღ◈,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ღ◈、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ღ◈、投诉✿★ღ◈。

  (5) 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ღ◈,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ღ◈。

  (1)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ღ◈、《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ღ◈、《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ღ◈,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ღ◈、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ღ◈,分别是原则上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ღ◈、6%左右和2%✿★ღ◈;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ღ◈,有关费率确定按照国家相应规定执行✿★ღ◈;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执行✿★ღ◈,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ღ◈,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1%✿★ღ◈。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ღ◈、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ღ◈,分别为本人工资的8%✿★ღ◈、2%和1%✿★ღ◈。

  (2) 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ღ◈,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0%✿★ღ◈,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ღ◈;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ღ◈,按国家有关规定✿★ღ◈,统筹地区可以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ღ◈。

  (3) 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ღ◈,主要采取定额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ღ◈。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ღ◈,可以通过协商解决✿★ღ◈。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ღ◈,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ღ◈;不愿调解✿★ღ◈、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ღ◈,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ღ◈;对仲裁裁决不服的✿★ღ◈,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ღ◈。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ღ◈、法规和规章的情况✿★ღ◈,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ღ◈、投诉相约同城✿★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ღ◈,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ღ◈。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ღ◈,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该业务✿★ღ◈,从而使其专注核心业务✿★ღ◈,达到降低成本✿★ღ◈、提高效率✿★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ღ◈。

  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ღ◈、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等✿★ღ◈。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ღ◈、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ღ◈、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领域✿★ღ◈。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ღ◈、企业内容管理数据库服务✿★ღ◈、企业运营数据库服务✿★ღ◈、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等领域✿★ღ◈。KPO包括知识产权研究✿★ღ◈、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ღ◈、产品技术研发✿★ღ◈、工业设计✿★ღ◈、分析学和数据挖掘✿★ღ◈、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ღ◈、教育课件研发✿★ღ◈、工程设计等领域✿★ღ◈。

  我国目前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21个✿★ღ◈,分别是北京✿★ღ◈、天津✿★ღ◈、上海✿★ღ◈、重庆✿★ღ◈、大连✿★ღ◈、深圳✿★ღ◈、广州✿★ღ◈、武汉✿★ღ◈、哈尔滨✿★ღ◈、成都✿★ღ◈、南京✿★ღ◈、西安✿★ღ◈、济南✿★ღ◈、杭州✿★ღ◈、合肥✿★ღ◈、南昌✿★ღ◈、长沙✿★ღ◈、大庆✿★ღ◈、苏州✿★ღ◈、无锡✿★ღ◈、厦门✿★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ღ◈、商务部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09〕123号)等文件规定✿★ღ◈,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ღ◈,每新录用1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ღ◈,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ღ◈;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学以上学历)✿★ღ◈,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ღ◈,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ღ◈,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ღ◈。

  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ღ◈,享受相关财政补助政策✿★ღ◈。服务外包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ღ◈。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ღ◈。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ღ◈。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ღ◈、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ღ◈。一般来讲✿★ღ◈,“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ღ◈,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ღ◈;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ღ◈、企事业单位✿★ღ◈,也包括社会团体✿★ღ◈、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ღ◈;既包含单位就业✿★ღ◈,也包括自主创业✿★ღ◈、自谋职业✿★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ღ◈:

  (1)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ღ◈,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ღ◈,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ღ◈。

  (2)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ღ◈、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ღ◈、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ღ◈,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ღ◈、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ღ◈。

  (3)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bet356亚洲版体育官网✿★ღ◈,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bet356亚洲版体育官网✿★ღ◈、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ღ◈,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ღ◈。

  (4)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ღ◈,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ღ◈,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ღ◈。

  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ღ◈,充分挖掘教育相约同城✿★ღ◈、劳动就业✿★ღ◈、社会保障✿★ღ◈、医疗卫生✿★ღ◈、住房保障✿★ღ◈、社会工作✿★ღ◈、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ღ◈、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ღ◈。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ღ◈、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ღ◈,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ღ◈。

  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ღ◈,申报相应职称时✿★ღ◈,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ღ◈。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ღ◈,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ღ◈、基金会✿★ღ◈、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ღ◈,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ღ◈,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ღ◈。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ღ◈,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ღ◈,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ღ◈,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ღ◈。

  (1)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ღ◈,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ღ◈,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ღ◈。

  (2) 自2012年起✿★ღ◈,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ღ◈,除部分特殊职位外✿★ღ◈,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ღ◈。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ღ◈,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ღ◈,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ღ◈。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ღ◈,包括大学生村官✿★ღ◈、支教✿★ღ◈、支农✿★ღ◈、支医✿★ღ◈、乡村扶贫✿★ღ◈,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ღ◈、就业援助✿★ღ◈、社会保障协理✿★ღ◈、文化科技服务✿★ღ◈、养老服务✿★ღ◈、残疾人居家服务✿★ღ◈、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ღ◈。

  2009年4月✿★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ღ◈,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ღ◈,以指导各地做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ღ◈。这批发布的岗位目录共分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ღ◈、基层农业服务✿★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ღ◈、基层文化科技服务✿★ღ◈、基层法律服务✿★ღ◈、基层民政✿★ღ◈、托老托幼✿★ღ◈、助残服务✿★ღ◈、基层市政管理✿★ღ◈、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等9大类领域✿★ღ◈,包括在街道(乡镇)✿★ღ◈、社区(村)等基层单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ღ◈、社会保障✿★ღ◈、劳动关系协调✿★ღ◈、劳动监察✿★ღ◈、农业✿★ღ◈、扶贫开发✿★ღ◈、医疗✿★ღ◈、卫生✿★ღ◈、保健✿★ღ◈、防疫✿★ღ◈、文化✿★ღ◈、科技✿★ღ◈、体育✿★ღ◈、普法宣传✿★ღ◈、民事调解✿★ღ◈、托老✿★ღ◈、养老✿★ღ◈、托幼✿★ღ◈、助残✿★ღ◈、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50种岗位✿★ღ◈。

  在街道社区✿★ღ◈、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ღ◈。部分由政府出资✿★ღ◈,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ღ◈。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ღ◈。

  由政府开发✿★ღ◈、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ღ◈。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ღ◈,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ღ◈。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ღ◈,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ღ◈。

  按照《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ღ◈,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ღ◈。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ღ◈,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ღ◈,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ღ◈、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ღ◈,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ღ◈、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ღ◈,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ღ◈。社会保险补贴期限✿★ღ◈,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ღ◈。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ღ◈,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ღ◈。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ღ◈,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ღ◈。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ღ◈,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ღ◈。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ღ◈: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ღ◈、发放工资明细账(单)✿★ღ◈、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ღ◈,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ღ◈、《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ღ◈、《财政部✿★ღ◈、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等文件规定✿★ღ◈,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ღ◈、高职生✿★ღ◈、研究生✿★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ღ◈、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ღ◈、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ღ◈,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ღ◈。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ღ◈,下同)的✿★ღ◈,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ღ◈。定向✿★ღ◈、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ღ◈。

  目前✿★ღ◈,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已经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ღ◈、高职学生✿★ღ◈,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ღ◈;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ღ◈,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ღ◈。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ღ◈;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ღ◈,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ღ◈。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bet356亚洲版体育官网✿★ღ◈,《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ღ◈、《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有关学费补偿✿★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ღ◈,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ღ◈、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ღ◈。学费补偿✿★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其他事项✿★ღ◈,仍按原规定执行✿★ღ◈。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ღ◈、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ღ◈,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ღ◈。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ღ◈:

  (1) 西部地区✿★ღ◈:西藏✿★ღ◈、内蒙古✿★ღ◈、广西✿★ღ◈、重庆✿★ღ◈、四川✿★ღ◈、贵州✿★ღ◈、云南✿★ღ◈、陕西✿★ღ◈、甘肃✿★ღ◈、青海✿★ღ◈、宁夏✿★ღ◈、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ღ◈、直辖市)✿★ღ◈;

  (3) 艰苦边远地区✿★ღ◈: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ღ◈、条件较差的一些州✿★ღ◈、县和少数民族地区✿★ღ◈。(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ღ◈:)

  ①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ღ◈、企事业单位✿★ღ◈,包括乡(镇)政府机关✿★ღ◈、农村中小学✿★ღ◈、国有农(牧✿★ღ◈、林)场✿★ღ◈、农业技术推广站✿★ღ◈、畜牧兽医站✿★ღ◈、乡镇卫生院✿★ღ◈、计划生育服务站✿★ღ◈、乡镇文化站✿★ღ◈、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ღ◈;

  ② 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ღ◈、地震✿★ღ◈、地质✿★ღ◈、水电施工✿★ღ◈、煤炭✿★ღ◈、石油✿★ღ◈、航海✿★ღ◈、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学费补偿✿★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ღ◈,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ღ◈,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ღ◈。

  本科✿★ღ◈、专科(高职)✿★ღ◈、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ღ◈,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ღ◈。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ღ◈,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ღ◈。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年限的✿★ღ◈,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ღ◈。

  (1) 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ღ◈、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ღ◈、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ღ◈;

  (2)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约同城✿★ღ◈,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ღ◈,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ღ◈,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ღ◈,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ღ◈;

  按照《财政部✿★ღ◈、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要求✿★ღ◈,各地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ღ◈。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否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ღ◈,以及如何申请办理补偿或代偿等✿★ღ◈,请向学校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ღ◈。

  对到中西部地区✿★ღ◈、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ღ◈,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ღ◈,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ღ◈;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ღ◈,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ღ◈;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ღ◈,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ღ◈,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ღ◈。

  近年来✿★ღ◈,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ღ◈,包括✿★ღ◈:团中央✿★ღ◈、教育部✿★ღ◈、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ღ◈;中组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ღ◈、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ღ◈、支农✿★ღ◈、支医和扶贫)计划✿★ღ◈;教育部✿★ღ◈、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ღ◈、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ღ◈;中组部✿★ღ◈、教育部✿★ღ◈、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ღ◈;农业部✿★ღ◈、人社部✿★ღ◈、教育部等部门从2013年起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ღ◈。

  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ღ◈,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ღ◈,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ღ◈、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ღ◈。2009年✿★ღ◈,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ღ◈。

  (1) 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相约同城✿★ღ◈,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ღ◈。

  (2) 取得教师资格✿★ღ◈,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ღ◈,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ღ◈。

  (3)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ღ◈、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ღ◈。

  2008年✿★ღ◈,中组部✿★ღ◈、教育部✿★ღ◈、财政部✿★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ღ◈,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ღ◈、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ღ◈、副书记等职务✿★ღ◈。从2010年开始✿★ღ◈,扩大选聘规模✿★ღ◈,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ღ◈。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ღ◈。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ღ◈,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ღ◈、研究生✿★ღ◈,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ღ◈,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ღ◈、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ღ◈。

  基本条件是✿★ღ◈:①思想政治素质好✿★ღ◈,作风踏实✿★ღ◈,吃苦耐劳✿★ღ◈,组织纪律观念强✿★ღ◈。②学习成绩良好✿★ღ◈,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ღ◈。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ღ◈。④身体健康✿★ღ◈。此外✿★ღ◈,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ღ◈、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ღ◈,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ღ◈,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ღ◈。

  三支一扶是支教✿★ღ◈、支医✿★ღ◈、支农✿★ღ◈、扶贫的简称✿★ღ◈。2006年✿★ღ◈,中组部✿★ღ◈、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ღ◈、支农✿★ღ◈、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ღ◈,以公开招募✿★ღ◈、自愿报名✿★ღ◈、组织选拔✿★ღ◈、统一派遣的方式✿★ღ◈,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ღ◈,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ღ◈,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ღ◈、支农✿★ღ◈、支医和扶贫工作✿★ღ◈。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ღ◈。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ღ◈。

  2011年4月✿★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ღ◈,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ღ◈,从2011年起✿★ღ◈,每年选拔2万名✿★ღ◈,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ღ◈。

  根据中组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ღ◈、教育部✿★ღ◈、财政部✿★ღ◈、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政策规定✿★ღ◈,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ღ◈、服务期满的毕业生✿★ღ◈,享受以下优惠政策✿★ღ◈:

  (1) 公务员招录优惠✿★ღ◈: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ღ◈,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ღ◈。

  (2) 事业单位招聘优惠✿★ღ◈: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ღ◈,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ღ◈,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ღ◈。从2009年起✿★ღ◈,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ღ◈,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ღ◈,经考核合格✿★ღ◈,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ღ◈。同时✿★ღ◈,各省(区✿★ღ◈、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ღ◈,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ღ◈,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ღ◈。

  (3) 考学升学优惠✿★ღ◈: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ღ◈;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ღ◈。

  (4) 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ღ◈: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ღ◈,符合规定条件的✿★ღ◈,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ღ◈。

  (5)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ღ◈,可享受税收优惠✿★ღ◈、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ღ◈、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ღ◈。

  (6) 其他✿★ღ◈: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ღ◈。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ღ◈,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规定✿★ღ◈,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ღ◈,在机关工作的✿★ღ◈,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ღ◈,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ღ◈;在事业单位工作的✿★ღ◈,可提前转正定级✿★ღ◈,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ღ◈。

  视力✿★ღ◈: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ღ◈,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ღ◈。屈光不正✿★ღ◈,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ღ◈,无并发症✿★ღ◈,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ღ◈,合格✿★ღ◈。

  (1) 网上报名预征✿★ღ◈: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ღ◈,填写✿★ღ◈、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ღ◈、《申请表》)✿★ღ◈,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ღ◈。

  (2) 初审✿★ღ◈、初检✿★ღ◈:毕业生离校前✿★ღ◈,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ღ◈、政治初审✿★ღ◈,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ღ◈,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ღ◈,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ღ◈。初审✿★ღ◈、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ღ◈。

  (4) 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ღ◈,结合初审✿★ღ◈、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ღ◈,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ღ◈,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ღ◈、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ღ◈。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ღ◈,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ღ◈、区)公安部门负责✿★ღ◈,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ღ◈,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ღ◈。

  (5) 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ღ◈,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ღ◈,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ღ◈,经体格检查✿★ღ◈、政治审查合格的✿★ღ◈,9月初由当地县(市✿★ღ◈、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ღ◈。

  (1) 优先报名应征✿★ღ◈。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ღ◈。夏秋季征兵开始前✿★ღ◈,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ღ◈、地点✿★ღ◈、注意事项等✿★ღ◈。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ღ◈,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ღ◈,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ღ◈。

  (2) 优先体检政考✿★ღ◈。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ღ◈。夏秋季征兵体检前✿★ღ◈,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ღ◈、地点✿★ღ◈、注意事项等✿★ღ◈。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ღ◈,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bet356亚洲版体育官网✿★ღ◈,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ღ◈。

  (3) 优先审批定兵✿★ღ◈。审批定兵时✿★ღ◈,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ღ◈。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ღ◈,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ღ◈。

  (4) 优先安排使用✿★ღ◈。在安排兵员去向时✿★ღ◈,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ღ◈、专业和个人特长✿★ღ◈,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ღ◈;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ღ◈,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ღ◈,充分发挥其专长✿★ღ◈。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ღ◈,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ღ◈,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ღ◈,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ღ◈,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ღ◈、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ღ◈,国家实行学费减免✿★ღ◈。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ღ◈、《财政部✿★ღ◈、教育部✿★ღ◈、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规定✿★ღ◈:

  (1)学费补偿✿★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ღ◈,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ღ◈,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ღ◈。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ღ◈,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ღ◈,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ღ◈,据实补偿或者代偿✿★ღ◈。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ღ◈,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ღ◈。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ღ◈、代偿或减免✿★ღ◈。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ღ◈,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ღ◈。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ღ◈,高出部分退还学生✿★ღ◈。

  学费补偿✿★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ღ◈,按照国家对本科✿★ღ◈、专科(高职)✿★ღ◈、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ღ◈。以入伍时间为准✿★ღ◈,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ღ◈,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ღ◈,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ღ◈。

  专升本✿★ღ◈、本硕连读✿★ღ◈、中职高职连读✿★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ღ◈,分别按照完成本科✿★ღ◈、硕士✿★ღ◈、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ღ◈。

  专升本✿★ღ◈、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ღ◈,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ღ◈,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ღ◈,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ღ◈,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ღ◈,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ღ◈。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ღ◈,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bet356亚洲版体育官网✿★ღ◈。

  (1) 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ღ◈,按要求在线填写✿★ღ◈、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ღ◈,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ღ◈。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ღ◈,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ღ◈。

  (2) 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ღ◈、标准✿★ღ◈、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ღ◈,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ღ◈,对《申请表》加盖公章✿★ღ◈,一份留存✿★ღ◈,一份返还学生✿★ღ◈。

  (3) 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ღ◈。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ღ◈,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ღ◈。

  因本人思想原因✿★ღ◈、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ღ◈、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ღ◈,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ღ◈,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ღ◈。各省(区✿★ღ◈、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ღ◈、就读高校✿★ღ◈、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ღ◈,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ღ◈,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ღ◈。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ღ◈,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ღ◈,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ღ◈;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相约同城✿★ღ◈,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ღ◈。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ღ◈,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ღ◈。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ღ◈。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ღ◈。根据实际需求✿★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ღ◈,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ღ◈。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ღ◈,不得挪用✿★ღ◈。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ღ◈。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ღ◈,结合本校具体情况✿★ღ◈,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ღ◈。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ღ◈,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ღ◈。

  (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ღ◈。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ღ◈,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ღ◈,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ღ◈,初试总分加10分✿★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ღ◈。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ღ◈。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ღ◈,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ღ◈,实行计划单列✿★ღ◈,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ღ◈,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ღ◈。

  (7)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ღ◈。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ღ◈,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ღ◈,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ღ◈、报名流程指南✿★ღ◈、学籍注册要求等✿★ღ◈。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ღ◈。

  (9)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ღ◈,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ღ◈,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ღ◈;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ღ◈,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ღ◈,免试入读普通本科✿★ღ◈;

  (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ღ◈,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ღ◈。

  国家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ღ◈,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ღ◈、复合型政法人才✿★ღ◈,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ღ◈,2008年开始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ღ◈,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ღ◈。X

  按照《科技部✿★ღ◈、教育部✿★ღ◈、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规定✿★ღ◈,由高校✿★ღ◈、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ღ◈、973计划✿★ღ◈、863计划✿★ღ◈、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ღ◈,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ღ◈。此外的其他项目✿★ღ◈,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高校毕业生✿★ღ◈。

  协议期满✿★ღ◈,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ღ◈,则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ღ◈。同时✿★ღ◈,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ღ◈,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ღ◈。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正式聘用(招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ღ◈,应当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规定执行✿★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规定✿★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ღ◈:

  (1)税收优惠✿★ღ◈: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ღ◈、个人独资企业的✿★ღ◈,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ღ◈、城市维护建设税✿★ღ◈、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ღ◈。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ღ◈,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ღ◈。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ღ◈,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ღ◈,贷款额度为10万元✿★ღ◈。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ღ◈,结合风险分担情况✿★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ღ◈,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ღ◈,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ღ◈,由财政给予贴息✿★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ღ◈: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ღ◈,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ღ◈,免收管理类✿★ღ◈、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ღ◈。

  (4)享受培训补贴✿★ღ◈: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ღ◈,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ღ◈、创业情况✿★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ღ◈。

  (5)免费创业服务✿★ღ◈: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ღ◈,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ღ◈,包括政策咨询✿★ღ◈、信息服务✿★ღ◈、项目开发✿★ღ◈、风险评估✿★ღ◈、开业指导✿★ღ◈、融资服务✿★ღ◈、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ღ◈。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ღ◈,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ღ◈,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ღ◈。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ღ◈,落实扶持政策✿★ღ◈,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ღ◈,延长企业存活期✿★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文件规定✿★ღ◈,各地各高校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ღ◈,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ღ◈、创业园✿★ღ◈、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ღ◈,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ღ◈、各类实验室✿★ღ◈、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要向学生开放✿★ღ◈。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ღ◈,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ღ◈,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ღ◈。

  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ღ◈,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ღ◈,调整专业课程设置✿★ღ◈,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ღ◈,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ღ◈。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ღ◈,纳入学分管理✿★ღ◈。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ღ◈,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ღ◈、“SYB”(创办你的企业)✿★ღ◈、“IYB”(改善你的企业)✿★ღ◈;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ღ◈,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ღ◈,以提高创业能力✿★ღ◈。

  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ღ◈。高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ღ◈,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ღ◈、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ღ◈。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ღ◈。组织学科带头人✿★ღ◈、行业企业优秀人才✿★ღ◈,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ღ◈、先进性✿★ღ◈、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ღ◈。

  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ღ◈。高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ღ◈、讨论式✿★ღ◈、参与式教学✿★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ღ◈,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ღ◈、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ღ◈,激发创新创业灵感✿★ღ◈。运用“大数据”技术✿★ღ◈,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ღ◈,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ღ◈。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bet356亚洲版体育官网✿★ღ◈,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ღ◈、解决问题的能力✿★ღ◈,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ღ◈,破除“高分低能”积弊✿★ღ◈。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ღ◈。高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ღ◈、虚拟仿真实验室✿★ღ◈、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ღ◈,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ღ◈。各地区✿★ღ◈、各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ღ◈,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ღ◈、重点实验室✿★ღ◈、科技园评估标准✿★ღ◈。鼓励各地区✿★ღ◈、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ღ◈、大学生创业园✿★ღ◈、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ღ◈,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ღ◈,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ღ◈、创业示范基地✿★ღ◈、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ღ◈。完善国家✿★ღ◈、地方✿★ღ◈、高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ღ◈,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ღ◈,扩大覆盖面✿★ღ◈,促进项目落地转化✿★ღ◈。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bet356亚洲版体育官网✿★ღ◈,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ღ◈,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ღ◈、创意设计✿★ღ◈、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ღ◈。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ღ◈、创业俱乐部等社团✿★ღ◈,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ღ◈,开展创新创业实践✿★ღ◈。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ღ◈、社区推荐✿★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ღ◈、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ღ◈、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ღ◈,办理贷款手续✿★ღ◈。

  各国有商业银行✿★ღ◈、股份制商业银行✿★ღ◈、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ღ◈,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ღ◈。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ღ◈、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ღ◈、网络✿★ღ◈、报纸等多种渠道✿★ღ◈,发布就业见习信息✿★ღ◈,公布见习单位名单✿★ღ◈、岗位数量✿★ღ◈、期限✿★ღ◈、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ღ◈,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ღ◈,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ღ◈。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ღ◈,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ღ◈。

  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ღ◈,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ღ◈,再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ღ◈。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应附✿★ღ◈: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ღ◈、就业见习协议书✿★ღ◈、见习人员《身份证》✿★ღ◈、《登记证》复印件和大学毕业证复印件✿★ღ◈、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ღ◈、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ღ◈,财政部门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ღ◈。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ღ◈,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ღ◈,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ღ◈。

  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ღ◈,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ღ◈。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ღ◈,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ღ◈。

  按照《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ღ◈,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ღ◈,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ღ◈。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ღ◈: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ღ◈、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ღ◈、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ღ◈。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ღ◈,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ღ◈,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ღ◈;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ღ◈。

  按照《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ღ◈,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ღ◈,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ღ◈。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ღ◈,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ღ◈。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ღ◈,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ღ◈。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ღ◈,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ღ◈、就业信息✿★ღ◈、职业指导✿★ღ◈、职业介绍✿★ღ◈、就业援助✿★ღ◈、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ღ◈,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ღ◈。此外✿★ღ◈,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ღ◈,比如每年5月“民营企业招聘周”✿★ღ◈、每年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ღ◈、每年11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ღ◈,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ღ◈。

  目前✿★ღ◈,各省教育部门✿★ღ◈、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ღ◈,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ღ◈、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ღ◈、求职技巧✿★ღ◈、职业生涯辅导✿★ღ◈、毕业生推荐✿★ღ◈、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ღ◈。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ღ◈,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ღ◈,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ღ◈。

  按照《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ღ◈,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ღ◈,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ღ◈。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ღ◈: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ღ◈、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复印件✿★ღ◈、《就业创业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ღ◈、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ღ◈、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ღ◈。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ღ◈,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ღ◈。

  (1) 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ღ◈,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ღ◈、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ღ◈、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ღ◈、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ღ◈;

  (2) 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ღ◈,包括国家有关部门✿★ღ◈、各地✿★ღ◈、学校✿★ღ◈、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ღ◈;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ღ◈,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ღ◈,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ღ◈、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ღ◈、技巧辅导✿★ღ◈、模拟招聘等活动✿★ღ◈,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ღ◈,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ღ◈,全面提升就业能力✿★ღ◈。

  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ღ◈、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等✿★ღ◈,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ღ◈,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ღ◈。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ღ◈:来自城镇低保家庭✿★ღ◈、低保边缘户家庭✿★ღ◈、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ღ◈。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ღ◈,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ღ◈,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ღ◈。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ღ◈。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ღ◈,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ღ◈。

  从2013年起✿★ღ◈,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ღ◈,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ღ◈,补贴标准由各省级财政✿★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ღ◈,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ღ◈。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ღ◈、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ღ◈、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ღ◈,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ღ◈。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ღ◈、职业指导✿★ღ◈、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ღ◈,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ღ◈。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ღ◈,免费发放✿★ღ◈,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ღ◈。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要求✿★ღ◈,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ღ◈,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ღ◈:

  (1)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ღ◈,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ღ◈,发放《就业创业证》✿★ღ◈,摸清就业服务需求✿★ღ◈。其中✿★ღ◈,直辖市为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ღ◈;

  (4) 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ღ◈,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ღ◈,提供政策咨询✿★ღ◈、项目开发✿★ღ◈、创业培训✿★ღ◈、融资服务✿★ღ◈、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ღ◈。及时提供就业信息✿★ღ◈;

  (5) 要将零就业家庭✿★ღ◈、经济困难家庭✿★ღ◈、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ღ◈,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ღ◈,确保实现就业✿★ღ◈;

  (6) 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ღ◈,各地要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ღ◈,确保能够随时参加✿★ღ◈;

  (7) 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ღ◈,各地要结合其专业特点✿★ღ◈,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ღ◈,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ღ◈;

  (8) 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ღ◈、人事代理✿★ღ◈、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ღ◈,简化服务流程✿★ღ◈,提高服务效率✿★ღ◈;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ღ◈,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ღ◈;

  (9) 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ღ◈,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ღ◈。加大劳动用工✿★ღ◈、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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